
关于“五一”期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三
)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深入贯彻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督促我市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合建质安〔2020〕1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市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市轨道站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5月3日,共出动个督查22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49人,检查了个57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从督查情况来看,多数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我局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到位,确保了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但检查中也发现,仍有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及时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宽松软,部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存在脱岗现象。
二、问题较多的项目
(一)合钢采石苑B区幼儿园
建设单位:合肥创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施工单位:安徽业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立仁;
监理单位: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宋丰虎;
督查发现问题:
1.现场进行正常施工活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均不在岗履责;
2.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道路未硬化、裸露土体未采取覆盖措施,材料乱堆乱放;
3.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人脸识别系统失效,料台安全门连锁装置损坏失效,多数料台安全门处于敞开状态;
4.施工现场部分通道口未搭设安全防护棚,部分楼梯梯段临边防护栏杆未设置,屋面检查预留洞口未防护。
5.现场部分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
处理意见:
1.责令该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给予各参建单位通报批评。
3.给予施工单位安徽业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胡立仁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二)安徽路、扬子江路等14条道路3标段
建设单位: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负责人:牛伟;
施工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刘章军;
监理单位: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思华;
督查发现问题:
1.贵阳路多处检查井洞口未及时覆盖;
2.贵阳路北侧堆土过高,易发生坍塌;
3.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责;
4.现场抽查未见对工人进行受限空间安全教育的资料;
5.现场围挡缺失,有行人进入施工场地;
6.现场多处堆土及建筑材料未及时覆盖。
处理意见:
1.责令该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给予各参建单位通报批评;
3.给予施工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经理刘章军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三)新力东园
建设单位:合肥力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洪黎刚;
施工单位:筑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桂林;
监理单位:安徽省科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肖少杰;
督查发现问题:
1.施工现场裸露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土方作业堆土较高,高出南侧建成住宅区围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施工现场部分工人未带安全帽;
3.现场施工临时用电箱,采用非标准电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TN-S系统要求;
4.11#楼未设置人员安全通道,楼梯梯段未设防护栏杆,楼层内电梯井,水平防护未采用水平筋拉通设置;
5.外脚手架,悬挑工字钢扭曲变形,部分转角处悬挑工字钢前端未固定,架体距墙间隙较大不符合规范要求,北侧采光井部位尤为突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6.楼层内钢制接料平台,两侧开口较大,进入料台铺板不密实,料台在使用中存在人员高坠及落物打击等安全隐患;
7.垂直运输设备,料台门中间未设置立面防护。人货电梯料台与电梯箱笼间隙超出规范要求,存在高坠安全隐患;
8.施工现场内有多处,洞口无防护措施,其中地下室采光井部位较为突出;
9.现场仍在使用电动运载推车(不允许电动推车上楼);
10.现场抽查六名安全员,未见安全员有效证件,无任命文件,无安全日志,无安全检查记录。处理意见:
1.责令该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给予各参建单位通报批评。
3.给予施工单位筑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胡桂林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四)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施工总承包1标
建设单位: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鹏飞
施工单位: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钱亮亮;
监理单位:广东天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戚国学;
督查发现问题:
1.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
2.徽州大道站C号出入口无上下人员通道;
3.徽州大道站导改路北侧云谷路路面存在数处较深孔洞,影响行车安全;
4.徽州大道站1号风亭南侧冠梁基坑放坡过陡;
5.徽州大道站场内存在积水未清理。
处理意见:
1.责令该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给予各参建单位通报批评;
3.给予施工单位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钱亮亮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五)合肥工业大学高压电与绝缘实验室
建设单位:合肥工业大学,项目负责人:汪侃;
施工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花亮亮;
监理单位: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明龙;
督查发现问题: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不在现场;
2.物料提升机停止使用未断电上锁;
3.现场发现3人在施工作业区饮酒;
4.钢桁架行走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
5.监理单位多次下达整改指令不执行。
处理意见:
1.责令该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给予各参建单位通报批评;
3.给予施工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花亮亮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2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六)广德家园南区
建设单位:合肥市瑶海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胡杰;
施工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松;
监理单位:浙江天成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付太平;
督查发现问题: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两名专职安全员不在岗履责;
2.7#楼5层人货电梯东侧洞口及13#楼东侧地库通道口上部未防护;
3.11#楼东侧一吊篮存在单人作业且未佩戴安全带现象;
4.13#楼人货电梯临时用电配电箱无标识、无巡检记录;
5.现场抽查焊工赵其友操作证,未提供;
6.现场无洒水降尘措施,木料堆放区无灭火设施等。
处理意见:
1.责令该项目立即停工;
2.给予各参建单位通报批评;
3.给予施工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李松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七)东湖三期
建设单位: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忠明;
施工单位: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涂海波;
监理单位: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贤亮;
督查发现问题:
1.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在岗;
2.高处作业吊篮仅一名作业人员,且人员违规上下;
3.个别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未佩带;
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帽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
5.施工现场防疫管控松懈,进出人员无登记测温手续。
处理意见:
1.责令该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给予各参建单位通报批评;
3.给予施工单位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涂海波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八)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医院
建设单位: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医院,项目负责人:余要武;
施工单位:合肥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金武;
监理单位:安徽和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世培
督查发现问题:
1.项目经理王金武和总监陈世培均不在岗履职;
2.外架安全网破损,外架基础下沉;
3.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裸露土未覆盖。
处理意见:
1.责令该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给予各参建单位通报批评;
3.给予施工单位合肥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王金武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给予监理单位安徽和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陈世培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扣企业信用分,保留期限1个月,不良行为记录期间,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
三、督查要求
全市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引以为戒,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传递工作压力,突出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大工程及受限空间管理,扎实有效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2020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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