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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寻求帮助

对象:怎么样     管理员

   投诉者情况

   真实姓名: 田**

   性别: 女

   手机: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连云港宝安商业广场

   地址: 新浦区人民路66号

   投诉标题: 违反合同,寻求帮助

   投诉要求:

   投诉内容: 本人系上海投资连云港宝安商业广场商铺的客户,目前该商铺承租人为红星美凯龙.经营正常。然由连云港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权担保的连云港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合同迟迟不予支付租金收益及滞纳金.2008年以来一直处于非正常化,原本一年两次的租金,在今年上半年就拖延支付3个月,到了下半年又拖拉至今未付. 像这种视法律如儿戏,视诚信如粪土的恶劣行径实在忍无可忍,故请求消协予以解决.

  

   回复信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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