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目前是一名大二学生,2019年春季在洋光外语报名学习韩语,入门班课程给了我相对良好的体验,加上助理学姐的极力推荐下,在入门班课程将要结束的时候,我报名了“19年春创纪录韩语初中级课程”,价格为12900元,折合每节课约30元左右。但是在正式课程开始后,我发现课程与之前所宣传的情况并不一样。
首先是时间调度上的安排,每节课的时间都是不确定的,甚至部分时候会与学校课程有冲突,因此我需要此后再进行补课,而补课的质量并不怎么好;其次是每节课的时间问题,此前的入门课程一次课大概是2个小时的时间,接受良好,而此门课程一次课就要5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内容极多,此前的宣传为让学生在课余时间轻松掌握一门外语,而实则甚至与本专业的学习有所冲突。我无法接受这样的学习安排,与我之前的了解和入门班体验完全不同。之后的一段时间,加上个人有其他较多的事务,我并没有立刻提出退款,而是选择了协商停课。
至此我参与的课程约在5次左右(预计费用150;或一次课两次课时,则300左右)。但是情况并没有好转,个人又有了其他的事情计划,因此在5月22日我拨打了洋光外语客服热线联系退款事宜,转接到我的个人班主任。几番商量之下,表示需要提供个人的证明材料,同时表示材料不一定能够审批通过;其次在5月27日提供给我一份预估的退款费用,在我参加五次课的情况下仅退款6507.53元的退款,约为我付款的一半左右。
而我参加的课程不到全课程的50%。询问之后,对方表示课时费按照原价支付,而我此前所付金额为优惠价。经同相关专业律师咨询,这种行为并不合理合规,是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版、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最后,此前在洋光外语所支付的金额约为一年以上的预付款,而经我个人了解,国家所允许的预付款期限约在三个月。
对于退款的事情,我认为这是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在对方的宣传下购买了一项服务,但我发现这项服务与我个人期待的不同也与宣传有差异,同时我有个人的其他安排,此时选择退款是我行使个人权利的合法主张。我同意洋光扣除我已使用的课时,但必须以此前商量好的、我支付的价格尺度扣除,不得不合理侵占;同时,已领取的教材书籍费用、手续费违约金(合同中规定为10%)以及所谓的“心愿卡”,我同意扣除此部分费用。经个人估算,此部分费用至多也不超过3000.除此之外,此前所报名课程也并没有收到对方提供的收据。因此,我个人认为洋光外语的行为侵犯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参与介入,协调此次退款,使我能得到一个合理的退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