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目前医患矛盾已经大大缓和,但是因为患者基数越来越大,医疗活动越来越多,患者获得医学知识的途径越来越便捷,医疗纠纷并没有减少,反而连年增加。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林律师处理的每一个医疗纠纷案件,患方当事人都会对医院及医生“死不认错的”态度愤愤不平,即便是非常明显的医疗过错,医生也会不依不挠找到各种理由搪塞。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呢?
1、医院及医生的声誉很重要。
医院和医生是需要口碑的,没有声誉的医院不会有病人光顾,被认为技术水平低下的医生也不会有病人去看,所以声誉就是一个医院、一个医生职业生涯中很重要的精神支柱。在公立大医院相对还好,如果是私营医院、个体诊所,声誉受损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做的再错,也难以让医院和医生承认自己水平有问题,技术不到位。
2、专业知识分子的清高。
医生绝大多数都是高级知识分子,特别是公立大医院,医生基本上都是硕士、博士学历,专业水平较高。让有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没什么医学知识的患者承认错误,那不是让老师给学生认错吗?跟老师在学生面前永远是对的一样,医生在患者面前永远都是对的,即使客观上错了,医生也会换一百个角度来解释自己是对的,出现不良结果情有可原。
3、构成医疗事故后果严重。
很多医生经历一次存在医疗事故的纠纷后,会对事业产生很大的消极心理,不仅仅因为工作上的失误给患者造成的损害,还因为医院的处罚、家属的纠缠、声誉的受累带来很大的精神心理压力。“我可能因为这件事丢了饭碗!”这种心态加上天生的利己主义,让医生难以在患者及家属面前承认医疗过错。当然,很多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仅仅只是赔了钱,医生照常上班,医院照常营业,但是受职业的影响,医生养成了小心翼翼的性格,容易把可能的后果放大化,胆小怕事的心理也让医生不会在患者及家属面前承认医疗过错。
4、医患关系处理部门“流氓式”的工作方式。
根据卫生部的要求,每个医疗机构都必须设置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最常见的就是安全办,这是医务部下属的机构。林律师不管代理患方还是医方,都会和这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打交道,无一例外的是,这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对待患者及家属提起纠纷的方式:“医院没有过错”、“你要做第三方鉴定”、“要做尸检”、“病历还没有整理好”、“主观病历不能给”、“院领导还要讨论”、“我也没有权力赔你钱”、“你的赔偿要求离医院的预期太远了”、“医院不同意协商,建议走司法程序”,各种惯用术语林律师也能背诵了,这种对待医疗纠纷的方式主要核心是增加患方维权成本、维权时间,以让患方知难而退、不了了之。所以,医院怎么可能承认错误?“医院没错”是他们的座右铭。
5、医学的学术性及非唯一性。
医生的诊疗方案并不是唯一的,而是有多个选择的,即便完全遵照临床指南做事,也会有多个方向、多个选择,这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医生的临床思维、医生的学术水平而不同。所以,医院及医生的诊疗有没有过错,这需要还原最初的情形,而不能完全根据事后结果来判断,即便经过了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也会有不认可鉴定结论的声音,因为鉴定结论也是一种事后推断。谁知道当时如果不这样做会避免现在的损害结果呢?
那么,医院和医生不承认错误那怎么办呢?其实,承不承认错误一点都不妨碍患者维权,只要医院的行为在“出卖”自己的“嘴”就行了,管他是人道主义补偿还是为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只要患方能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就可以了。总之一句话,本文的标题并不会为患方医疗纠纷的维权带来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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