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怎么样 管理员

本人党员档案丢失多年,在2020年7月被本人意外得知党员档案丢失情况。在拨打郴州市长热线0735-12345投诉下,得到回复“承认党员档案丢失事实,对于本人补办材料一事会给予协助”。
现反映问题如下:
1. 对于本人党员档案丢失情况未作说明,档案因何丢失,是否为工作失职未作说明(此次党员资料丢失资料至少为7人党员资料);
2. 无补救措施,安平镇党员档案管理部门造成本人党员资料丢失,理应主动补救,却推卸责任,让本人自行弥补遗失材料,却不告之如何补充,且在本人已提供本人入党单位联系方式后,不予联系。
本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十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本人党员档案丢失问题反映上述情况,望组织对本人问题给予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