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四川电信怎么样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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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电信
投诉详情:
本人宽带账号17702852365与19年2月24日向所在地电信申请移机服务,但是在服务过程中,电信未经我本人同意,且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替我办理了【智能组网标准销售品】业务,物品名称为【新华三MAGICR300千兆路由器】,MAC地址【04:D7:A5:EA:37:73】,物品数量【1】,受理时间【2019年2月24日12.53.48】,但是从当天开始至现在,我从未知我有办理过此业务,也从未见过此业务所销售产品千兆路由器,并且我在2020年5月5日,在电信其他营业厅办理套餐变更时,被告知,由于受此业务影响,我暂无法变更套餐类型,在此,我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工信部投诉四川电信成都分公司,并提出以下诉求:
1、为我提供变更套餐的服务;
2、业务所涉及产品千兆路由器交还于我;
3、补偿过去一年套餐费用合计共158*12=1896元;
王先生投诉四川电信,如此欺瞒,如此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