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独家获悉了一份有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民事判决文书,其案缘由是一位女清洁工骑电动车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买了意外险却被保险公司拒赔。这位女士的丈夫和儿子将人寿保险告上了法庭,经过两次审理才拿到了赔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
事故中不幸身亡的康女士是成都某公司清洁工,2018年9月,该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康女士等1769名被保险人向人寿保险广州市分公司投保了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并且签订了《团体保险投保单》,事发时在保险内。
2019年5月,康女士驾驶一辆有车牌的两轮电动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不幸的是路上发生了意外,20点53分时与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的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康女士当场死亡。
意外发生之后,由于康女士的父母已经过世,他的丈夫和两位儿子向人寿保险广州市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是人寿保险广州市分公司认为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应取得相应的驾驶执照才能骑行。康女士发生车祸的时候并没有取得电动车的驾驶证,系无证驾驶行为,遂以该事故属于免责范畴拒赔。
家属无奈上诉 一审被驳回二审却反转
骑电动车出意外却被当成无证驾驶处理,康女士的丈夫和儿子认为保险公司无权拒赔。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无奈只能将承包人人寿保险广州分公司告上法庭,诉讼请求是让人寿保险赔偿三人共50万元。
2020年9月24日,一审过程中,人寿保险广州分公司辩解称,本案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人寿保险公司不应向原告支付保险金。因为合同规定被保险人系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的话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说辞是根据成都市相关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认定本案被保险人康女士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认为电动车同样是机动车。
原告三人不服,于半年后也就是前不久又发起上诉,诉求同样是要求赔付50万元。并且认为康女士驾驶的电动车并非机动车。因为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电动车不符合国家规范,车辆属性存在不确定性。保险的免责条款也未明确说明电动车系机动车,康女士作为一个普通人,不掌握专业鉴定知识,无法知晓其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同时,原告还称,现实情况中,国家也无相关的电动二轮车驾驶证,受害人亦无从办理。
2021年4月8日,二审法院通过仔细审理,认为一审确实存在遗漏之处。首先保险免责条款属于争议性条款,该电动车不属于免责条款约定的机动车的理解确实符合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人的认知标准;其次,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我国法律也尚无明确规定。
综上,法院要求人寿保险赔付原告50万元,指电动车为机动车来拒赔,不知总经理邓隆芬是否知情?
政府会议室升级改造方案,加速政务数字化转型
引领运维高效革新之路 宇信科技荣获ITS智能服务峰会多项大奖
重力星球Sirius Pro P9为何如此超高人气?看用户真实评价就明白了
奥林巴斯OEM光学部件,让工业显微镜性能更出色
有料数据分析,一个集赛事直播、数据分析等综合性足球赛事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