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生蒋汶轩/文
近日,独家获悉了一则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二审民事判决书。金永喜百货店因为一台带有“欧派”字样的热水器,被欧派家具告上法庭,其中缘由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因一百多热水器引发的高额赔偿金
根据此前的一审判决书了解到,金永喜百货店售卖了一台印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的热水器,遭到了欧派家具集团的起诉。
欧派集团认为,欧派集团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日,注册资本为420283454元,经营范围为家具制造业,且被大众所周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也曾授予欧派集团公司生产的欧派牌橱柜产品为广东省名牌产品。很明显,欧派是生产橱柜的,不是生产家电的。
法院一审认为,金永喜百货店售卖易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的产品,以为该产品与欧派集团公司存在某种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金永喜百货店赔付欧派集团损失费30000元。
金永喜百货店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金永喜百货店因3万赔偿太高起诉
根据二审判决书,金永喜百货店表示根据亲身调查,欧派集团公司并未在线上及线下销售该类产品,故不存在不正当竞争侵权关系,欧派集团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其诉求;
其次,金永喜百货店仅是一家零售商店,且只售卖了一个热水器,进货价175元,并不是有意销售纠纷产品,且金永喜百货店收到传票后就立即下架退回有争议的产品。未有后续影响,如确有存在过失之处,造成的影响也是极小的,不应受到如此重的判罚。
欧派集团公司辩称:欧派集团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金永喜百货店的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二者具有竞争关系。金永喜百货店在一审庭审时当庭确认销售涉案热水器产品,该热水器及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的字样,还仍销售带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热水器产品。
这种行为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造成混淆。根据相关规定,确实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决金永喜百货店赔偿欧派集团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并无不当。
法院最终判赔从30000元降到3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欧派集团公司在本案中,未起诉涉案热水器上标注的制造商,仅起诉销售商,应自行承担相关事实无法查清的责任。金永喜百货店作为一家零售企业,形式行为上都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金永喜百货店明知涉案热水器构成侵权行为。在此情况下,金永喜百货店并非涉案热水器的制造商,即其并非是擅自使用“欧派”企业字号的主体,不应就此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是,金永喜百货店确有销售侵权商品,应当停止侵权行为,欧派集团公司为本案诉讼支付了相关维权费用,最终金永喜百货店被判支付欧派集团公司维权合理开支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