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经 实习生李沅臻/文
近日,财经网获悉的一个一审裁判文书显示,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潍坊恒信)被告上法庭,买家称潍坊恒信称可以以最低价格把房卖给他,前提是先交1万元认购金。但是真正的价格却不是如此,最终造成双方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事情真相究竟如何?
房屋价格到底是多少?
2019年12月14日,张某某与潍坊恒信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张某某自愿交纳认购金1万元。协议中约定,张某某需要在20日前交齐购房的首付款和公共维修基金。同时,张某某还在协议书的下方写明:“本人已知晓认购金不退”,而且还签了名按了手印。
但是在这之后,张某某一直没有向潍坊恒信缴纳房款,双方也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张某某说因为潍坊恒信擅自抬高了价格。
据张某某的说法,协议书中存在三种价格,原本潍坊恒信说以每平米7813的价格把房卖给他,但是潍坊恒信自己把价格又调到了每平米8684元,而且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并没有写“主房款按1031436元收取,高某某2019.12.15”,但是后面又有了这句话。
因为价格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共识,于是张某某便将潍坊恒信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其1万元的认购金。
潍坊恒信称价格确实是最低价格
庭审过程中,潍坊恒信辩诉称,首先,张某某已经在协议书中写明“本人已知晓认购金不退”。其次,高某某是公司的员工,2019年2月25日,高某某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申请了优惠价格后,在协议书上写了“主房款按1031436元收取,高某某2019.12.15”,张某某也知道这是最终售价。
最后,潍坊恒信还认为,最后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是因为张某某没有缴纳房款,张某某因个人原因不再购买房屋构成违约,自己则不存在违约行为。
驳回张某某上诉诉求
法院认为,张某某说不清楚“主房款按1031436元收取,高某某2019.12.15”这句话是谁写的,这不符合常理。同时,张某某在协议书下方写了“本人已知晓认购金不退”,所以张某某应该知道潍坊恒信不会退认购金,如果他不按照协议履约的话。
对于协议中出现三个主房款的问题,法院查明,涉案房屋正常售价是1173615元,潍坊恒信向张某某提供优惠后,价格为1146615元,在协议书签订的第二天即2019年12月15日,潍坊恒信提供的最低售价为1031436元。张某某主张的“潍坊恒信擅自将房屋价格调整为8684元”没有证据支持。
最后,法院认定,张某某未按协议交齐购房首付款和公共维修基金,没有与潍坊恒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构成了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1万元认购金不予返还。
张玉强是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他在2009年创建了这个公司。目前,潍坊恒信已发展为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务的综合性集团公司,该集团在2017年完成销售额105亿,是潍坊首家跨越百亿的房地产企业,成为了潍坊综合实力第一名、山东综合实力第三的地产企业。
该一审判决是2020年9月做出的,目前还没在网上找到二审裁判文书,也不知执行情况,此事后续进展,财经网将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