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经实习生张哲/文
近日,财经独家获悉了一份有宁波业银行上海分行的民事判决文书,其案缘由是一位张姓女士和该银行关于一张已经过期四年有余的信用卡纠纷,张女士称自己一直按时还款却突然收到一张17万的信用卡账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到期信用卡突然发生欠款
据悉,张女士这张卡可以追溯到2014年,这一年10月份,张女士在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申领了汇通信用卡,使用期间她均按时还款,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时至2017年,这张信用卡就过期了,张女士称该卡到期之后,就再也没有使用过该卡,同样也未申请过续卡。
然而,张女士的妹妹却在2018年突然收到宁波银行的电话,提示其须还款共159,000元,截至2020年3月还款171,980.58元。张女士称这张卡已经很久没有用过了,却突然出现了十几万欠款,令其感到非常疑惑。同时,张女士还发现自己的征信记录出现了不良记录。
2020年3月,张女士出于诚信友善、息诉为祥之考量,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发送律师函以期协商解决,然而并未得到回复。遂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呆账原来是密码泄露给丈夫所致
据企查查披露的公开信息显示,张女士因不明白自己过期的卡为何产生了欠款而将宁波银行告上了法庭,经理过两次审判,最终水落石出,但是她仍然需要承担损失。
原来,2017年11月以后涉案引用卡产生的消费金额确实不是她本人所为的,据张女士同宁波银行客服之前的通话,她将涉案信用卡的密码在此前告诉了她丈夫,并向被告客服表示信用卡欠款均是其丈夫消费。
因此,法院一审认为,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原告未妥善保管密码、预留手机号码,应承担不利的后果。被告宁波银行将原告涉案信用卡逾期情况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并无不当。
张女士不服一审,前不久又将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理由是她从未申请、收到、激活宁波银行上海分行核发的新卡,新卡的消费习惯、邮寄地址与旧卡均不同,银行仅提供内部交易流水但未提供实际发生消费的银行签单,张女士对该些交易是否存在亦存疑。
但是案件第三人的出现解开了所有疑云,张女士的丈夫金某承认自2017年开始,私自以她的名义通过银行、信托公司等途径贷款,经查证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9600元。为挽救家庭,张女士与金某沟通,金某确认全部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并承诺2018年10月前偿还宁波银行159,000元,但带其后金某未按承诺还款,遂出现了张女士被追债的荒谬情况。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银行有一定责任,但是张女士作为持卡人并没有做到保存好自己密码的义务,因而其请求在二审也被驳回,令财经困惑的是,丈夫欠了十几万,作为妻子的张女士为何一直被蒙在鼓里?信用卡到期却没有做好通知义务,不知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的行长徐雪松怎么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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