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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成合同还不退定金气得买主起诉万科 上海区域总经理张海怎么看

对象:万科怎么样     管理员

   实习生李沅臻/文

  网获悉,近日,一个有关定金合同纠纷的购房案件进入二审阶段,买主刘某某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万科企业)也牵涉其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房屋预售合同出现分歧

  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4月30日,刘某某欲购买上海青浦区万科天空融苑项目一房子,与上海广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广欣)签了《定金合同》,暂定总房价款 6368366 元,定金 20 万元。5月7日,刘某某支付了 2002893 元房款,后双方约定 5 月 24 日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刘某某称,到了签合同时,其发现合同中规定:房款分两期还清,第一期在2020年 5 月 24 日前支付 2202893 元,第二期余款 409 万元以按揭贷款形式支付,并且要保证按揭贷款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前全部到账。对此,刘某某提出了异议,表示其无法保证银行贷款到账时间,要求更改合同条款,但上海广欣不同意,双方最终未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5 月 26 日,上海广欣向刘某某发送《解约通知函》,并没收了20万定金,6 月 24日,万科公司向刘某某退还了已付房款 2002893 元。

  预售合同签署失败,到底是谁的原因?

  为此,刘某某将上海广欣和万科企业告上了法庭,请求返还双倍定金40万元,偿还已支付房款的利息以及维权经济损失5万元。刘某某说,他签定金合同时,并没有看过预售合同,提出修改合同后上海广欣不同意,这才造成了合同签署失败,所以应该是上海广欣承担责任。

  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万科公司通过其账户向刘行健退还首付款,因此刘某某认为其交付的定金也应当在万科公司账户内保管,广欣公司只是万科公司在青浦区万科天空融苑项目的代理人,所以刘某某要求万科企业共同承担责任。

  上海广欣不同意刘某某的全部诉求并辩称,刘某某签定金合同时已阅看预售合同,后要求对正式预售合同进行修改,才导致双方未能签订预售合同。万科企业也不同意刘某某的全部诉求,认为本案合同关系与万科公司无关,上海广欣是万科公司所设项目公司,万科公司只是代广欣公司向刘行健退还首付款。

  

  如何判决?

  法院认为,这个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定金200000元要如何处理。事实上,刘某某与上海广欣没能签署预售合同,是因为双方在支付方式上没能达成共识,在法律中,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

  同时,刘某某的合同是和上海广欣签的,义务的承担者不应该是万科企业,所以万科企业不用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根据调查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返还定金,驳回刘某某其它诉求,二审维持原判。

  万科上海总经理原来是孙嘉,不过,其已经将离开上海,前往万科深圳总部任职。如今,张海任万科集团高级副总裁、上海区域本部首席执行官兼上海万科总经理,他负责万科上海区域。2021年,万科将对区域划分进行调整,将原有的五个区域调整为七个,分别是北京、东北、华中、南方、上海、西南和西北,万科上海是万科全国七大区域之一,可见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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